胎儿、2周岁、8周岁、16周岁、18周岁,你知道孩子的这些年龄节点在《民法典》中有着怎样的意义吗?跟着贝安健康一起了解如何用《民法典》保护未成年人!
胎儿也拥有继承权:
《民法典》第16条规定,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
0~1岁的孩子,父亲不得提出离婚:
《民法典》第1082条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如果在上述期间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经法院确认的情况下,可解除婚姻关系。
8岁以下,无民事行为能力:
《民法典》第20条规定,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已满8岁的孩子,由谁抚养孩子自己决定:
《民法典》对父母离婚后,子女抚养的问题以年龄划分了三个阶段:不满2周岁的跟母亲。已满2周岁的,父母有分歧,要按“最有利”原则判决。已满8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。以年龄划线,《民法典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,也给司法审判机关以明确的审判标准。
8周岁以上的孩子,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:
《民法典》第145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;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。
16岁以上,18岁以下,也可以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:
《民法典》规定,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,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但《民法典》第18条规定,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